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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没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首次确立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但该公司法仅表述了母公司与子公司互为独立的表面特征与地位,对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尤其是对债权人的侵害,则缺乏约束办法。这与公司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宗旨是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