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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行政模式也由传统的权力本位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现代权利本位为中心的行政服务模式转变。本文主要就两种行政模式的理论来源进行了阐述,并重点分析了行政服务的社会契约论基础及其契约性的实质,指出行政服务的契约性在于服务的义务性,不履行此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进而指出应强化行政服务契约性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