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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新旧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新时期,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把经济纳入法治轨道,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法治经济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形成国家对经济干预的法律规范,通过制定法律明确权力干预的边界和程序,将干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经济法作为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其基本原则的提出需要从经济法的本质出发,体现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经济法基本原则还需具备克服法律规则的局限性;弥补规则的漏洞等工具价值。合法干预原则是指干预主体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权力必须由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并且行使其干预职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范围、程序进行,不得在法律无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干预,包括实体合法原则与程序合法原则。"合法干预"一词涵盖了经济法的本质、价值,从法治经济的角度出发,回应了经济法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国家干预的谦抑性,将干预权框架于法律规定之内。在合法干预原则的指导下就能更好的实现授权的适度性,保障市场的优先地位不因过度的干预而失去其应有的活力。所以笔者认为,合法干预原则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体系最终不可或缺的一条法律原则。本文围绕合法干预原则的内涵、必要性、具体适用进行论述,将合法干预原则应用于现行生效的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两个重要部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进行分析,以及对合法干预原则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必要性的确立,映射出合法干预原则对具体经济法律规则的普遍指导意义,以此来论证合法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