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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后,在司法实践中,始终有一对奇怪的矛盾,即《海商法》第257条规定, 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海商法》并没有规定,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当时只能根据《民法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