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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具有极高的科学和经济价值。《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保护传统遗传资源的基本原则,但世界各国遗产资源及传统知识的保护仍面临较大威胁。在此基础上,来源披露制度应运而生,然而实践中仍然充满争议。本文对此进行分析,提出应更加注重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的证据的披露,未来还要将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立法与传统知识保护专门立法进行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