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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已经从传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有了更深层次的延展。人与自然的和 谐发展,自然灾害的防治等方面逐渐成为现代环境法的着眼点,甚至是核心重点。我国立法也应当紧跟形势, 把研究重心偏移到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本文旨在通过对汶川地震以及震后生态重建这一具体案 例的分析与思考,试图为以后的灾后生态重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撑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