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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方立法运用地方标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立法吸纳标准:技术法规。二是立法援用标准:引用标准。包括明示援用和默示援用两种情形。三是立法协同标准:普遍性引用。地方立法运用地方标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缺乏明确的引用原则。(二)缺乏规范的运用方式。(三)缺乏适用的审查程序。(四)缺乏冲突的协调机制。地方立法运用地方标准的优化方案是:(一)应当明确地方标准引入的基准原则。(二)应当设定地方标准运用的基本方式。(三)应当设定地方标准适用的审查程序。在审查程序上,应当采取二次审查制度,即地方立法机构应当对地方标准进行二次审查。(四)应当设定地方标准冲突的解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