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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我国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现状,论证了对民事调解实施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并归纳了监督的范围,提出检察监督的方式:对于违反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既可通过抗诉方式,也可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对违反自愿原则的应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进行监督.在目前条件下,最终监督效果的取得还需要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