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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责任保险业务从20世纪80年代逐渐开展,但发展速度却一直非常缓慢,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所占比重也很低,究其原因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责任保险承担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与民事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息息相关。目前我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仅对责任保险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内容较少且较空泛。本文试图从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保险责任的竞合、保险期限和索赔时效、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以及保险代位权等方面对责任保险的法律特性展开全面细致的分析,从而能为今后相关责任保险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