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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是人类信息交流的必然产物。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广告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推陈出新,其中电视广告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出现并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信息传递形式。电视广告的眼睛是广告语,本文将从语用学合作原则的角度对当今的电视广告语进行分析,旨在说明广告商对合作原则的遵守和违反的选择是因为其对不同的宣传目的,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潜在消费群体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