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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运用无结构访谈方法对南京市某个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街道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在实践层面上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居主导作用,与理论研究对居家养老的界定不尽相同。据此,本文从政府是否应该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居主导作用以及政府的责任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政府的责任集中在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建构完善的多元化的老年服务保障体系、设置各类私人运作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评估标准、以及老年人享受服务等级的甄别标准等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