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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框架下的中国EPR 制度存在着制度安排缺失的问题。本文采用动态博弈分析方法探讨了 EPR 制度下政府与生产厂商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厂商在政府不同EPR 制度设计下的行为反应。研究发现:回收市场没有利 益刺激时,如果政府不实施激励,厂商不会主动承担EOL 产品的回收处置责任;政府的激励强度影响厂商EOL 产品的回 收再利用程度;激励强度需要一系列EPR 配套制度作为保障。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具有激励性的EPR 制度体系应包括激 励性制度和约束性制度两方面内容的观点,同时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