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核能作为一种新能源因清洁、高效得到各国关注,但在其发展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核安全问题。为了使核能利用国加强核安全措施,1994年通过的《核安全公约》中明确指出了缔约国建立监管框架的义务。2016年4月华盛顿举行的核安全峰会中习近平主席也指出要推广国家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因此笔者在对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借鉴美、法两个核电发达国家监管中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的法律建议以期对我国核安全保障立法的健全及核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