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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侦查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等职权。公益诉讼作为重要的诉讼形式,在美、德、日等国家均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应纳入我国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扩大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公益诉讼的引入面临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冲突悖论、民行诉讼监督职能扩张与检察队伍人员缺乏的困境。专门诉讼监督机构可为公益诉讼引入搭建平台,可探索建立诉讼监督局作为专门诉讼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