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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通过规范公众的基本环境权利,通过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化和公众参与决策的法律制度,中国逐步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了一定的社会环境。在当前环境保护所引发的深刻社会经济变革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逐步增强。公众、产业界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经历着深刻转变,三种社会力量三足鼎立和政府管制、市场调节和社会调节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综合机制开始形成。为了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公民环境权的法律规定,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完善涉及公民环境权的相关民事、行政诉讼制度和民事、行政赔偿制度,发展各种引导民间生产和消费行为的制度和机制,培育环境保护民间组织,鼓励和支持它们开展各种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和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