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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言现代民事诉讼结构体现为一种等腰三角形的特征,即法官居于三角形顶端,引导分执于两端的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相互攻防论辩,这不仅需要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据,更需要法官综合运用推理、演绎甚至经验去伪存真推导出法律拟定事实,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从而使整个诉讼活动呈现一种紧密和谐的状态"。~①然而事与愿违,很多案件并不能按照我们设计的理想模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