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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一柄双刃剑,它是维护法治、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不分轻重,动辄得以追究,并不一定能收到好的社会效果。随着国内人民内部矛盾高发期的出现,相邻、亲属之间因琐事偶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用犯罪化、刑罚化的手段处理这些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犯罪,不仅不利于刑事司法目的的实现,也不利于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实现。正是如此,刑事和解的屯法与制度构建任务日益突出。刑事和解制度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英等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以来,已有二、三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也引起了法学界的热烈探讨和司法界的积极探索。下面笔者将在现代刑事司法和解的精神基础上就着目前的立法框架内进行阐述,同时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