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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博”为掷采和运气、“弈”为行棋与智力的特征为依据,古代的博弈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亦博亦弈”类,如大家所熟知的六博、双陆、叶子戏、麻将等;“弈”类,中国古代“弈”类游戏活动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围棋和象棋;“博”类,中国古代的“博”类游戏有“投琼”、“五木”以及“骰子选格”等。博弈游戏背后蕴含着诸多的人文哲学,生而为人,都渴望成功和富裕。成功和富裕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个人的努力;二是命运的赐予。“博”与“弈”恰好代表了这两种方式:“弈”代表个人的努力,“博”代表命运的恩赐。这是博弈游戏出现与存在的哲学依据和价值基础。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成功都不是仅仅依靠其中某一个单纯的手段,而往往是个人的努力与命运的关照相辅相成,那么“博”与“弈”共同融合在一个游戏之中就成为可能。正是因为“博”和“弈”代表了这样的价值取向,故而智力高者,多玩弈类游戏;智力低者,多有博类游戏;不高不低者,玩在亦博亦弈之间。“赌”最易与“博”发生联系。依靠智力因素的弈类活动,胜负往往不出预料;而“博”则完全依靠运气和偶然,孰输孰赢,殊难预料,因而赌最钟情于“博”。至于亦博亦弈,因为有运气的成分在内,所以免不了金钱的参与,但既有智力因素的存在,就不可能赌得很大。真正的大赌,玩的都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