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余额宝作为网络金融的创新产物,一经推出受到众多投资者追捧,影响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金融法律相对完善,但对余额宝等新型金融投资形式的规定相对粗陋,未明确余额宝法律关系、性质和主体权利义务,极易发生投资纠纷。只有对余额宝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余额宝法律关系为投资者与天弘基金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界定好投资者、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余额宝有序运作,新型金融投资形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