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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高、婚姻家庭职能减弱、家庭成员亲情关系淡化、两情相悦的婚姻关系出现了财产利益为先的功利性质,是当前我国变革时期婚姻家庭比较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符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婚姻立法在家庭成员人伦关系上的缺位、轻身份重财产、追求西方法律模式,忽视中国实际则是法律上的主要原因。中国婚姻法应有中国特色,应明确身份法的定位,将婚姻家庭成员间的人伦关系的确立与维护作为立法重心,以婚姻家庭和谐为目标,尊重中国传统与国情,重塑中华民族婚姻家庭的人伦标准和秩序要求,引导家庭成员修身齐家,进而实现全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