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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引言法官助理制度本身并非全新命题,但若具体到法官助理绩效管理机制,我国至今仍处于摸索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客观评价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绩效,加强对上述人员管理,曾制定下发《法官、审判辅助人员~①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此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绩效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各地法院亦纷纷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相关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