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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有效手段。公众参与的核心是公众参与决策,将公众参与的重点从“末端参与”转移到决策层面上来,发挥公众在环境政策、规划、法律及建设项目制定过程中的决策作用,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各主体以监督为主要方式参与环境决策。根据公众参与决策的范围和影响,可以将其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仅规定了公众有权参与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层次较低,应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