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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重大疾病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巨灾风险之一。大病医疗费用是导致我国国民因病返贫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大病医疗负担,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颁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省区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开启了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公私合作"模式的先河,即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由政府和市场合作解决医疗保险问题的有益探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省区相继出台实施方案,探索试点大病保险,出现了多种模式。本课题以地处西部的陕西省为例,研究商业保险承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及补偿模式问题。本研究利用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数据、陕西卫生年鉴数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以及课题组调查了解的数据资料信息,定性定量分析了全国及陕西的人口结构、疾病风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情况;梳理了国内其他省区大病保险典型试点模式,了解陕西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状况;调查了解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四个试点地区大病保险的发展模式、短期实施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陕西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选择。研究发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全体人口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然而种种因素导致人们罹患重大疾病的几率日趋上升,重大疾病成为威胁人口健康的重要风险之一。陕西人口重大疾病患病率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重大疾病保障方面仍然是短板,无法有效解决大病巨额医药费用负担。从2013年8月开始陕西省在宝鸡、西安等市陆续启动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合办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各地试点在筹资标准、筹资来源、补偿报销比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总体看,大病保险既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也为商业保险涉足国民健康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良好契机,具有普及推广价值。陕西大病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承保面窄,无法有效发挥保险的大数法则效应,筹资标准过低,影响保险公司财务的可持续性,政府部门管制过多,不利于商业保险机构提高运行效率;"保本微利、风险共担"的双向调节机制"不健全。相关政策选择是:合理定性大病保险,按照政策性保险来经营大病保险,合理划分大病保险机制下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向导作用,避免过度市场干预,商业保险机构要承担大病保险的社会责任,发挥保险经营的专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