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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运用制度变迁理论系统地分析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严重滞后的原因。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计量经济分析。研究结果: (1)由于"诺斯悖论"的存在,政府在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所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限制了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从而使得土地市场化进程步履维艰;(2)政府在土地市场化进程中所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主要来自耕地保护和土地财政方面的压力,通过对2003~2008年23个省(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严重阻滞了土地市场化进程,中央政府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土地市场化的影响十分有限;(3)在"土地财政"模式等相关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不仅无法承担起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角色,其具体行为模式还会使得土地市场化改革面临着更大的阻力。研究结论:中国土地市场化进程的根本出路在于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换,而这能否实现将主要取决于微观土地市场主体的自身努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