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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强,修改已是势在必行。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一个重要的原则,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审视我国《环境保护法》我们发现:环境法基本原则确实明确性的规定,更不到风险预防原则的踪影,现有原则不能很好的保护环;在缺乏风险预防原则这个重要理念之下的《环境保护法》基本内容、基本制度设计也不能对环境提供充分的保护。因此仅从风险预防原则的角度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法》应明确确立风险预防原则并且将这种理念贯穿整个《环境保护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