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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所确定的机制,其核心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减排合作,而项目所实现的额外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可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我国是国际条约《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是其清洁发展机制(CDM)中规定的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之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够替代区域锅炉房和分散小锅炉房,减少煤炭燃烧,进而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属于典型的CDM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