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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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大批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随时间渐进而数量愈加密集,多数被告人认罪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的比例较高等显著特点.同时刑罚适用的政策差异性明显,相近期间内监禁刑比例明显提升,因对司法解释规定认识不一致而导致污染物类型认定不清晰,具体法律条款适用不明确,关键证据效力认定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此,应依据污染环境案件的复杂性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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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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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大批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随时间渐进而数量愈加密集,多数被告人认罪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的比例较高等显著特点.同时刑罚适用的政策差异性明显,相近期间内监禁刑比例明显提升,因对司法解释规定认识不一致而导致污染物类型认定不清晰,具体法律条款适用不明确,关键证据效力认定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此,应依据污染环境案件的复杂性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避免一概从严的处刑方针,审慎把握有毒物质的法律认定标准,准确理解并适用司法解释关于超标入罪和隐蔽性排污行为入罪的规定,同时注重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重点审核污染危害性监测证据,并逐步解决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技术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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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PPP模式为国家层面大力推动之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特许经营与财政部主推的政府采购两种框架在立法上存在模糊和交叉.本文选择以供水行业为例,从理论基础、法律定义、项目选择以及合作者选择程序四个方面作一分析,笔者认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缺乏明确的标准,合作伙伴的选择程序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势必会给改革造成混乱。国家层面的立法应该进一步对特许经营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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