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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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现行鉴定标准中关于晋级条文中“最多晋升一级”的规定,并举例进行了佐证。在新的鉴定标准未出台前,有关“最多晋升一级”的问题,总的要求就是全面掌握各个适用的标准,紧扣条文、吃透分级原则,结合级别的划分依据、上下级之间的表述、分级的上、下限,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要晋升级别的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总则及附录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是否晋级。可以晋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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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现行鉴定标准中关于晋级条文中“最多晋升一级”的规定,并举例进行了佐证。在新的鉴定标准未出台前,有关“最多晋升一级”的问题,总的要求就是全面掌握各个适用的标准,紧扣条文、吃透分级原则,结合级别的划分依据、上下级之间的表述、分级的上、下限,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要晋升级别的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总则及附录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是否晋级。可以晋级,也可以不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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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述了医疗并发症的概念,并分析了医疗并发症的责任。结合医疗并发症在技术上的四种类型,笔者认为从医疗损害的鉴定的原理分析,只有在①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情况下出现的医疗并发症才是构成医疗损害的条件。文章就医疗并发症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通过分析了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风险告知、风险回避以及医疗救治等义务,来探讨医院医疗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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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1例Terson综合征案例的案情、病史、鉴定时检查及鉴定意见进行分析,介绍了蛛网膜下腔出血合并玻璃体积血综合征(Terson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及发病机制。笔者认为Terson综合征伤残程度的评定,可按视力下降情况评定,其鉴定时机一般掌握在伤后或手术后6个月以上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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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急性中毒的鉴定重点、原则及时限,分析了急性中毒损伤程度评定中引用的标准及相应条款,并探讨了损伤程度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本文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鉴定人的检查所见,明确其所受损伤为:面部多发皮裂伤(右额、鼻背部、右面颊部),眼裂伤。被鉴定人经行“面部裂伤清创缝合术”等相应治疗后,伤情基本稳定,具备进行伤残等级的条件,现被鉴定人面部遗留有多处疲痕形成,多处瘫痕位于面部中央区,对其容貌有一定影响,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 10. 7,3. 1. 13条之规定,被鉴定人面部瘫痕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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