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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资源”,司法资源与其他任何资源一样,具有其稀缺性(scarcity),这种稀缺性决定了司法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充分利用该种资源的需求。而部分社会成员为了获取自身的非法利益或者使诉讼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遭受各种损失,而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从客观上增加了司法机关所付出的各项成本,减少了他人合理利用司法资源的可能性,这便是司法资源的滥用。本文结合实证数据及案例着重对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最频繁、对法院影响较大的四种典型诉讼权利—起诉权、申请回避权、管辖异议及其上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加以分析,以期找出其被滥用的原因,得出避免司法资源被滥用的些许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