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第三法域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第三法域面临与传统诉讼理念维护个人利益、注重形式理性的传统观念不匹配的问题。本文以行政垄断的规制为切入点,分析行政垄断行为在现有行政诉讼框架下存在的诉讼主体不明确、诉讼主体分散导致集体行动逻辑困境等问题。结合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思维应对传统行政诉讼理念进行冲击与渗透,建立有别于现有立法模式的公益诉讼制度,即行政垄断公益诉讼制。行政垄断公益诉讼应当赋予行业协会及消费者协会原告主体资格,在界定相关市场中,除了尊重传统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法外,还应针对例如互联网市场这样的双边市场采取特殊的方法,如降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