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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探讨政府在网络监管中承担的对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网络信息社会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建议加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以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我监督为内容的依托公共治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行政法制度建构。网络信息社会带来了个人权利内容的变化,也由此对政府行政职能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信息社会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离不开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和制度创新,在行政权力自我约束和依法监管社会的双重作用下,实现网络隐私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