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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走私案件中公诉引导侦查存在的问题:走私普通货物涉税案件侦查质量不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侦查意识和责任意识都有待加强;海关缉私局部分侦查证据不完善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获批准逮捕,通常采取取保候审直诉的方式移送审查起诉.引导侦查对于提高案件质量、缩短办案周期意义重大,实践中,走私案件、特别是走私普通货物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质量存在较大上升空间,文章结合办案实践,提出了详列补查提纲、加强类案指导、建立健全侦诉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定公诉证据参考标准、考虑将对侦查部门的考核延伸至庭审等对策建议.
检察引导侦查作为一项新的检察实践,它的实施要在实践中作进一步探索,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建立起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办案效率的工作机制。当前走私案件公诉引导侦查的主要方式如下:
(一)详列补查提纲,督导侦查为了使侦查员准确理解补查意图,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当面将案件应补查的内容讲清楚、讲透彻,把组织证据的思路和强化证据的意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侦查工作紧密围绕公诉和庭审需要开展,通过有的放矢的补强证据,尽量减少走私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次数,缩短审查起诉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二)加强类案指导2006年以来,走私毒品、走私象牙等违禁品非税案件骤增,以走私毒品为例,出现人体藏毒、行李箱夹带、邮递通道“人货分离”运毒等多种走私毒品方式,侦查人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侦查素质良芬不齐,部分侦查员在制作讯问笔录方面,在现场勘验固定证据方面,在扣押物品程序和扣押单制作方面,在聘请翻译协助工作机制等方面,出现了一系列不规范的做法。针对这类问题,公诉部门进行“类案指导”就非常必要。本院走私案件公诉组派专人到海关缉私局讲课,结合这一阶段审查起诉时发现的问题或从审判机关反馈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紧密结合侦查实务,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总结,由于所讲解的案件都是侦查员亲自办理的真实案件,都是身边事,讲解生动、具体、到位,获得侦查员的认同和侦查机关领导的肯定。公诉引导侦查的效果比较好,实现了互相沟通,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