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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临床法医门诊鉴定工作量的增加,日常遇到临床诊断为“脑震荡”的伤者亦增多;而作为基层法医鉴定工作者,需要对“脑震荡”病人做出正确的鉴定,就必须正确掌握及应用脑震荡的诊断鉴定标准,必须认真审阅案件调查材料,并亲自询问受害人、当事人及证人案发前后经过的细节,必要时还应深入现场实地勘查走访。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现结合日常工作,就《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八条款及其在法医实践应用中的有关问题结合近十年工作中(1998-2007 )所受理的头面部受到外力打击,而医院临床诊断为“脑震荡”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