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司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也成为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究的问题。究竟是由公司本身还是由具体执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承担责任亦或是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的适用上采取何种原则?公司在承担责任之后是否能够向有过错的行为人追偿?随着2014年《公司法》修改的实施,取消公司注册最低资本限额,可以预见未来公司的注册数量将会上升,再次背景下本文探讨这一问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