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所见职务犯罪的类型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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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职务,指份内应执掌之事,《书·周官》:“六卿分职,各率其属。”职务是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担任某一职官者,不仅拥有处理一定事务的权力,亦必须履行职责,而且不能滥用权力。职务通常是国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公职,所以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放弃或滥用权力的行为,它直接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的管理活动,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及影响更为严重和恶劣。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职务犯罪问题,汉代统治者也不例外,尤其是在汉初政局未稳的形势下,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皇室的命运,故立法强化之。张家山汉简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今试析之,不当之处,望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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