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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间的室内声学处理,混响时间的特性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所谓最佳值;频率特性:即覆盖的频率范围及其变化趋势,似乎是不需要讨论的老话题。但是,大量事实说明,传统的频率范围,即低频仅至125Hz,应向低端至少扩展到63 Hz;自250Hz向低端,不应有向上抬起而保持平直的特性。在德国标准中,对于以语言为主要用途的场所,已成定论。作者在听音室,(音乐)排练厅,乐池,以及歌剧院的声学设计实践中都采用了与“常规”不同的混响时间特性,并对它的绝对数值(平均值)及相对偏差的重要性,作了讨论和修正,都得到正面的效果。从音乐录音的结果及特性的分析中,也取得了与上述混响时间要求一致的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