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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针对郴州市法官及检察官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方法:抽取该市法官133名、检察官 198名,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进行测量。结果:全体被试总分和除躯体化之外的各因子分均显著低于全国常模。其中法官在强迫、人际关系及抑郁等因子分低于检察官,整个群体存在年龄和性别差异。结论:法官、检察官整体心理状况方面需要加以调整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