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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刑法规定,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审判活动。我国刑法规定法官在定罪量刑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法官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以法律为准绳”则是指法官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理解、运用刑法。据此,刑法界通行的观点认为,“案件事实”和“刑法规定”是法官量刑时仅能考虑的因素。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然而,笔者认为,刑法学界的这一通行观点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法官适用刑法定罪量刑的过程并非机械套用三段论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是心与脑对话的过程,是法官理性与非理性冲突、协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案件事实”和“刑法规定”,法官的情绪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而这些情绪因素既可以促使法官公正判案又可以导致法官枉法裁判。因此,本文研究影响量刑的法官情感因素、探索了对法官情绪因素的良性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