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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待格式条款并不是绝对否认其效力,而是通过规制措施,发挥格式条款促进交易便利、效率,增强交易安全的积极作用,消弭其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弊端。快递服务运单的格式条款只有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十条的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快递企业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以合理方式履行提请注意以及说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