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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高校存在着对大学生群体的网络行为的认识和对校园网络的管理普遍滞后于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管理观念和制度建设方面比较落后等问题,本文指出在借鉴美国高校对大学生网络行为的法律监管经验时要结合自己的高校文化特点与教育理念,引入美国法中关于网络欺凌、网络侵扰、网络跟踪等新型法律概念及其规制方法,在解决网络法律问题的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通过传统的人格权体系难以对网络环境下的新问题有效救济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