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约孙”在蒙古语中有“道理”、“规矩”、“缘由”、“礼法”等含义,在元代汉语里译为“体例”,但现在通常汉译为“习惯”或“习惯法”。众所周知,习惯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上升为法律的习惯或惯例。但习惯并不等于法律,换言之,习惯也不等于习惯法。学术界大多认为单纯的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在于后者背后的强制性力量。这种立场虽然较容易吻合一般法的定义,但并不能从性质和特征上去分辨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