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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哲学的基本原则上天人合一,主张人和自然具有同一性。其所谓天的规定性是“生生”;生生也是儒家的自然的“合目的性”。其所谓人的规定性是“尽性”,帮助万物实现其本性。儒家把整个自然界作为道德共同体,从宗教、道德、政令三个层次展开对于自然的生态性认识和保护。在宗教层面上,儒家保留着自然之魅的认识,认为一些动物、植物具有神性、神意,要求祭祀它们;要求祭祀土地,“报本反始”;对于山脉、河流,也要求“秩而祭之”。在道德层面上,儒家主张“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及于土”、“恩至于水”、“恩及于金石”等。在政令层面上,历代政权都自觉地设立官职、颁布政令保护自然。儒家哲学本质上是生态哲学,但其主题却不专是围绕生态问题展开的,故不能简单地被归约为生态哲学。生态地存在是人类根本的存在方式。发掘传统生态智慧,贡献于当今中国和世界的生态文明建设,是研究儒家生态哲学的意义所在,当然,儒家哲学的生态危机意识还不十分迫切,其理论和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其体系的科学性、反思性和论证的逻辑性、概念范畴的严密性等方面,与当代西方生态哲学相比都有一定的差距,这些是我们了解儒家生态哲学必须认识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