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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外资隐名并购现象为嵌入点,深入探讨了外资隐名并购的法律问题。笔者分别阐述了外资隐名并购其实质为隐名代理的一种形式,然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外资隐名并购或者隐名代理的规定,因为隐名代理来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理论,而我国在传统意义上都认为是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民法通则》也不承认隐名代理,但是在外贸实践以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却采纳了类似于隐名代理的规则。笔者结合大量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从法理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外资隐名并购在法理上的依据和在实践中的应用,充分肯定了外资隐名并购的法律效力。笔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和标准对外资隐名并购进行了分类,同时,笔者也批判了认为外资隐名并购属于规避法律的错误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应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对外资隐名井购的规范,从而进一步健全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