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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前言在民事执行理论中,审判权与民事执行权分离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多年来,实务界及理论界均对该问题进行了积极探讨,观点多样[1],争论不断。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争论便更为激烈。但是以往研究成果的思路基本上要么试图在界定民事执行权性质基础上,直接得出我国审判权与民事执行权分离模式,要么是直接考察域外审判权与民事执行权分离模式的实践类型进而讨论我国该如何选择审判权与民事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