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上追逃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施行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网络的普及运用而产生的新现象,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本文将网上追逃定位于刑事诉讼行为,而且是强制性侦查行为,并进而研究网上追逃行为的生效要件、无效判断标准和常见不规范网上追逃行为的法律效力,指出网上追逃行为,不仅具有诉讼法上的意义,更是涉及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实体权利。因此合法的网上追逃行为是进行诉讼的必要手段,而违法的网上追逃行为则会侵害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将网上追逃行为放置到刑事诉讼行为理论中加以研究,让那些违法的刑事诉讼行为丧失其意欲获得的效力,一方面表明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也使公权力主体丧失了其在程序上的“违法所得”,从而在规范层面遏制其违法的利益动机,同时也为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