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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夯实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基础,应着力打通环保部门和质监部门间的监督管理信息沟通渠道,形成环保部门管微观、质监部门管宏观的协作监管模式,补齐环保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力的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短板,使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实施、落到实处,引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