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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条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等。然而新形势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却困境重重,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完全被排除在外,并且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无法开展。从世界范围看,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公民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扩大原告范围、滥诉防治以及激励机制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