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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的获得条件中,文化产品几乎都受到版权的自动保护,而非文化产品的一般商品获得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等,并且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可以获得.因此,在美国,文化产品贸易也被称为是版权贸易.但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对文化产品范围的界定不同,国际文化产品贸易与国际知识产权(版权)贸易并不必然具有相同的内涵与外延.本文从梳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贸易、国际文化产品贸易等基本概念和所涉及的范围入手,以试对这两种贸易的法律关系做一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