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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乡规划法》提出建设项目的许可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成了规划许可中的中心工作。但在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如何依照规划法并有效率地进行规划行政许可,则是我们应思考的问题。本文在分析目前规划行政许可面临的问题,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不完善的基础上,提出应正确理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结合杭州试行的选址论证报告,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与深化的方式,以及合理提出规划条件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