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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与品种保护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十五”期间该省品种保护远比品种审定滞后。通过对比该省品种审定和品种保护的作物构成和同期比重,分析制约因素,提出改变该省品种保护工作滞后的现状关键在于改变惯性思维方式、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提高掌握和运用品种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改善品种权保护法制环境,加快提高该省自主品种权的数量和质量,使新品种保护真正成为该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和保障。